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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86年出生,在18年2月份骑电动车与42岁骑电动车女士相碰,该女士一侧肩膀先挨地,头完全没有着地。。我的腿部也有创伤,报110后,判我全责,我积极带对方到医院检查,CT 检查后提示肩部软组织损伤,对方一再提无理要求,全身检查。我一气之下,说只要跟这次事故有关的医药我照常买单,无关全拒绝。对方主院57天,出院后要求陪损3万500元,并告上法院,法院并且同意该要求。主院期间,心脏病药,眼药等,并且法院判期护理费,陪护费各120天,共2万多元,住院费,营养费共计9000多元,合记3万多元。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积极带对方到医院检查,并且法院判期护理费,陪护费各120天,请问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24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职工住院不享有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r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社发〔2014〕14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并不包含营养费,但享有住院伙食补助费,歙县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住院治疗工伤的,其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
  •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又叫生活护理费,以区别于住院护理费),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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