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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约问题是,我丈夫原是粮站职工,工龄21年,是当时单位分流外出务工而丧命,当年我俩分别36岁,(2001年),我守着两个孩子及已故的婆婆到如今,现我已过54周岁了,粮站也一千2003年改制了,而我没享受任何政策,请问如今我能领取遗属补助吗?工龄21年,是当时单位分流外出务工而丧命,而我没享受任何政策,请问如今我能领取遗属补助吗?

劳动纠纷 2019-06-12 1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大法,其中规定,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是指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劳动法的规定,只是原则行的规定,并非具体规定,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具体如何操作和规定,要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涉及到具体的规定,有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因此,谈不上同时领取的问题,
    第一,职工因病死亡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可以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第二,工伤死亡的,发给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并且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
  • 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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