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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公司章程,可以不提交吗,没有设立股东会

公司成立 2019-05-31 18: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 设立流程
      
    1、编写“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2、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红色章)。
      
    4、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打印当日“对账单”且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现金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银行对账单,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6、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 “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为注册资金万分之八的注册登记费用。最低限额为138元。省工商局则有2000元会员费。
      
    7、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办这个证需要5个工作日,技术监督局会发一个受理通知书,五个工作日以后根据受理通知书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验资报告里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与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公章。
      
    9、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5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一般的公司都需要办理2种税务登记证,即国税和地税。所需资料: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公司章程,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各个材料复印件均是2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然后填写税务局当场领取的税务登记表,递交资料。
      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兼职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兼职会计一般2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0、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以上证件A4纸复印各一份并且携带公章,财务章,私章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
      开基本户时,还需要购买一个密码器(从2005年下半年起,大多银行都有这个规定),密码器需要280元。今后你的公司开支票、划款时,都需要使用密码器来生成密码。
      
    11、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需要印刻防伪公章,和发票专用章。
  •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公司章程就确定了公司的权力,义务的关系,所以公司章程只要一经相关的部门批准,就对外产生了法律的效力。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不仅享有各项权力,也同样需要承担各项义务,如有违法公司章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或是干预。
    同时公司章程是实行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
    1、对公司有约束力。能依法制定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2、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都是公司所有股东共同约定,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3、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具有约束力。对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在公司的行为或是在执行职务的时候都具有约束力。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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