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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在农村家里输液治疗车保险可以报销吗

保险纠纷 2018-08-04 14: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从定残之日起对上述六项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需要再次治疗的费用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支付的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要求赔偿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三、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法院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 一、时间:生育后1个月内上报报销资料,3个月左右进行报销报销;  
    二、节育手术费用(产生后及时送交相关票据和证明进行报销);  
    三、生育报销需要的资料:  
    1、填写《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  
    2、生育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  
    4、长期医嘱单(复印件);  
    5、临时医嘱单(复印件);  
    6、住院花费一日清单(复印件);  
    7、病历:初诊记录(复印件)、复诊记录(复印件)、分娩记录摘要(复印件)、有医师签名单页(复印件);  
    8、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结婚证(复印件);  
    10、诊断证明书存根(复印件);  
    11、生殖健康服务册首页(复印件)----准生证;  
    12、出生证(复印件);  附:  
    1、男职工配偶享受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和属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职工证明;  
    2、填报资料均需附上诊断证明(上环、取环、人流、宫外孕);  
    3、宫外孕还需附上门诊病历本(原件);  
    4、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还须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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