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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代我的母亲反映这个问题,我母亲叫张玉平,今年82岁,家住北京延庆区城关镇民主村,享受农村医保待遇,2017年全村进行棚户区改造。因村进行折迁,现在在外租房,折迁前每年个人交纳个人医保费用时,大队通过广播进行通知交费事项,后来改成微信方式通知,老人不会使用,儿女又在外地工作,造成2018年年底没有交个人医保费用,2019年1月又进行了补交。根据医保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补交后,生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后就医可以实行实时在线结算。在生效期内发生的费用可以先个人垫付,医保生效后可以进行手工报销。2019年1月份在延庆医院就医发现我母亲T6胸椎骨折,医生说需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进行骨水泥手术。手术后发生了近5万元的各项费用,全部自费。村大队问镇医保所说:现在我母亲是超转人员 无法报销。我们认为在由农村进行转为城镇人员这个过渡期间应考虑到各种情况的发生,特殊时期应有特殊的制度满足人民群众随时就医请问这个问题可以报销吗?根据医保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补交后,生效期为三个月,请问这个问题可以报销吗?

合同纠纷 2019-06-03 0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 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内容 一 、救助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 : 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三等以上伤残军人、红军失散人员、苏区老干部 , 集中居住在县光荣院、县工 疗站的优抚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
    3.农村低保对象 ;
    4.城市低保对象 ;
    5.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贫困对象。 三 、医疗救助的病种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 肾衰竭 )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姨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 定给予救助。 四 、救助标准 :
    1.农村供养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中的常补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 ( 药 ) 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 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生活确实困难的 城市低保对象个人负担部分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及国家行政事业单位 人员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的病种 , 且医疗 ( 药 ) 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经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城乡社会 救助评审委员会批准后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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