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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对象分居一年了,但是他不同意离婚。快一年没联系了。我在头一段时间跟别人在一起怀孕了。犹豫觉得自己年纪大。想留下孩子。我这样该怎么处理我和我对象分居一年了,但是他不同意离婚。想留下孩子。我这样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7-17 07: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其本意应理解为男方和女方双方行为而发生的怀孕、分娩,不应包括女方和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的情况,否则,对男方来 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女方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分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对男方感情的严重伤害,在此情况下再剥夺男方的离婚请求权,既不人道,也容易 导致矛盾的激化,而且与法律保护妇女的本意相违背,所以,应赋予男方起诉离婚的权利。
    因此,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需依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离婚的情形,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拒绝离婚。
  • 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夫妻可以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1、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当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只有一方要求离婚的,要求离婚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2.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夫妻分居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这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夫妻分居,而后提出离婚的,应当从分居现象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可见,民间传说的夫妻分居多少年就可以离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对夫妻分居现象和分居年限,不可以任意去理解,分居应是由于感情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定的分居要求,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和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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