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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没孩子女方丧偶有一子一女办理准生证是一胎还是三胎

离婚 2019-06-10 09: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准生证生孩子后给别人养,需要双方自愿,并按法定流程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子女,必须经过亲生父母(包括已离婚的父母)或 监护人与养父母间达成收养共识,任何一方有需要可以订立收养协议,任何一方有需要可要求办理公证部门公证,向民政部门登记。
  • 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 我国婚姻法对于子女在离婚时归属的问题有详细的规定,但是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子女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达成共识的话,也可以依照双方的合意进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则只能够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照我国法律关于离婚子女分配的原则进行判决。
  •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
    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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