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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2001年开始交的社保,交了5年左右,钱也每个月交的,后来离开了公司,就一直没有交过,现在查询不到交了差不多4年的社保记录那怎么呢我们是2001年开始交的社保,后来离开了公司,现在查询不到交了差不多4年的社保记录那怎么呢

劳动纠纷 2019-06-12 0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雇佣者是可以查看员工以前的社保记录的。
    原因如下:
    1、新公司工作,单位需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你以前工作过且在本地区,则需把你在原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停保手续交与本单位。
    2、新公司在办理你的社会保险缴纳时,社保公司是要查询你的社会保险是否欠费,如果欠费是需要补缴的,所以新单位就会对之前社保记录很清楚。
  •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 首先,给您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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