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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坐在主驾驶上 车子没有位移打底算不算酒驾 有没有正规的明文规定

合同纠纷 2019-09-18 0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推算是否达到酒驾标准,要有量化的数据,不能说两杯或多少杯,还需要看体重。一般70公斤重的人喝二杯时,约为200毫升啤酒(如果是大杯子,两杯可能有400毫升甚至500亳升)喝完1小时后,一般不是在酒驾状态了,但还要具体看饮酒者的实际体重和解酒功能等。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变化只能作大概率推算: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40分钟到1小时达峰值,在体内的半衰期一般为三小时。理论计算公式:血液酒精含量mg/100ml=(饮酒量(ml)×酒精含量%×114】)÷体重(公斤)设体重70公斤,喝约200毫升啤酒,酒精浓度
    3.6%,套入公式:酒后血液酒精含量峰值=约200毫升×
    3.6%×114÷70=
    11.72(mg/100ml),这时在酒驾标准之下;喝约300毫升啤酒,时为
    17.58(mg/100ml),也是在酒驾标准之下是;喝约400毫升啤酒,时为
    23.45(mg/100ml)这时在酒驾标准之上了,过三小时后血醇含量会减到
    11.72mg/100ml左右,为了安全起见,4小时后可以开车。
  • 一,先由酒驾方的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二,剩余的部分,按事故的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
    三,如果有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办理。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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