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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孙子继承爷爷房产之后,他父母的债权人可以拿房产给父母还债吗

继承 2019-07-11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不管男女都有继承权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作为遗产的债权,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甲损坏了乙所有的机器,乙死亡后其继承人丙有权继续行使该侵权产生的债权,向甲索要赔偿金。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法无明文规定。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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