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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给别人在银行担保贷款,主贷人逾期未还,但是已经超了担保期限了,查了一下对我的征信也没产生影响,银行只是发信息催还,如果主贷继续不还,还有我的责任么?我听说超过担保期限就跟担保人没关系了,是么?给别人在银行担保贷款,但是已经超了担保期限了,还有我的责任么?

银行 2019-06-17 14: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
    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还应追究注册资金担保人的责任。《担保法》施行前的担保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担保法》施行以后发生的担保为适用《担保法》。
  • 一般分为2种情况。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民间借贷担保人约定了担保的期限,那么以约定的期限为准。民间借贷担保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一般担保期间为6个月。如果已经超过6个月的,那么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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