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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产证夫妻的名字,但是签合同的时候由于他老婆有事,所以当时只有她老公一个人签名,但是他有给他老婆打电话说卖房子的事。我当时也按照合同约定付了定金,同时支付了中介公司相关费用,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现在卖方想毁约,以其老婆不知情并且未签字为由认为该协议无效,我作为买方能够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么,已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能够索回吗,如果不能索回,该由哪一方承担损失呢?谢谢!我当时也按照合同约定付了定金,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我作为买方能够按照合同上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么

合同纠纷 2019-06-13 15: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由于定金的数额不能由当事人无限制约定,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对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失予以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定金超过实际损失,违约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定金予以调整。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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