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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几年了,公司没给我买社保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05 1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 用人单位未给您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您可以:【1】与单位领导协商,要求补缴社保;【2】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3】向社保局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4】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5】有其他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注意:用人单位发放社保补贴,但不缴纳社保依然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您在孕、产、哺期间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方式和比例与平时没有任何区别,用人单位不仅应当为您缴纳社保,还应当正常发放工资。用人单位要求您一人承担全部的社保费用是违法的,建议您去当地社保机构投诉该违法行为。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行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通知,不用提前通知。
    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还应当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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