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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前办的结婚证。 现在结婚证丢失想补办。结果民政局说 男方当时办结婚证时还差两个月才到法定年龄。我现在应该出据什么证明 才能补办结婚证现在结婚证丢失想补办。男方当时办结婚证时还差两个月才到法定年龄。我现在应该出据什么证明 才能补办结婚证

离婚 2019-07-07 13: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理程序: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
  • 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会补发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奖励。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方即使日后出现财产纠纷等问题,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也会从开始同居的那个时候算起,这样,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以算作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但是还应当注意,如果同居的时候一方或双方都不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那么补办婚姻登记之后,他们的婚姻关系从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的那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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