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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厦门一家百货商场一个专柜上班有一年多了,专柜主要是由福州一家个体经销商经营,因今年服装生意大都下滑,老板跟商场签合同是到今年8月到期,目前由店长代替老板传达让我和另外一位同事做到这个月底离职(原本柜台有4个人倒班)请问我们要怎样才能得到保障呢?专柜主要是由福州一家个体经销商经营,老板跟商场签合同是到今年8月到期,请问我们要怎样才能得到保障呢?

合同纠纷 2019-07-12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合同的,不能简单类推适用二倍工资罚则。未续签合同期间劳动者权利义务按照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可以视为双方以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据此,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情形,劳动者不能主张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如果员工不予续签,那么是可以办理离职手续的,和劳动仲裁是没有关系的。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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