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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我的疑问职工平均工资是按照各行各业计算还是有统一标准...

劳动纠纷 2019-08-25 14: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年度工资总额/月平均职工人数/12
    本单位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就是全年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人数,就是年在岗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是指,各单位在报告期内(月度、季度、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报告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平均工资”的计算一方面取决于职工人数的统计范围,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工资总额的内涵。
  • 工伤赔偿中的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但均指应发工资。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rr
    一、本人工资r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本人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一些省市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本人工资为基数。rr
    二、社会平均工资r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r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rr
    三、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r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按国家统计局、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计算,用于计算工伤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
    四、原工资r原工资是指遭受事故伤害前的工资,用于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r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r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r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 统计职工月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依据,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应该切实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工资统计办法执行。
    计算办法为:逐月统计职工的月均工资,相加之和,除以12就是月均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统计。
    比如,职工从1月份到12月份工资合计为12000元,除以12个月,为1000元,那么这个职工月均工资就是1000元。再比如,一个职工从6月份开始工作,那么全年出勤为7个月,所得工资为14000元,除以7个月,月均工资为2000元。

  • 一、工伤医疗费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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