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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89年11月到单位工作做临时工,1995年12月在本单位转为集体工,3年制合同工参加社保至今,请问本人1989年11月至1995年12月可以连续工龄认定不。本人1989年11月到单位工作做临时工,3年制合同工参加社保至今,请问本人1989年11月至1995年12月可以连续工龄认定不。

劳动纠纷 2019-06-17 15: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计算连续工龄的原则规定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 【一般工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1953)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本企业工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91号第一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从参加工作到正式退休为止。
  • 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连续工龄同时是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则不一定是连续工龄。例如,某人退休前在工厂连续工作的时间有20年,在这以前他曾在其他单位工作了15年,如果他是经过组织调动来这个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都是35年。
    如果他未经组织调动来到这个厂工作,则他的一般工龄为35年,连续工龄为20年。
    而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政策的一个特定规定,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参加养老保险;二是其原来的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部分早期离开企业人员的误解,就是将一般工龄简单地等同于连续工龄了。
  • 劳务派遣工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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