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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95年入伍,03年因公受伤6级退役的伤残军人,在部队期间我荣立三等功5次,优秀士兵两次,学雷锋标兵一次,登中国武警杂志,武警报一次,退役后政府因给我安置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但我每次找相关部门人员说我县没有岗位,直到17年9月,解决了我的工作,我找了13年也等了13年,才解决我的工作,但是人社局又把我等待工作的年限不计算工龄,我请求律师能帮忙个我指导一下,在等期间我又享受的是城镇职工医保,交的费用是我自己承担着,麻烦律师帮帮我03年因公受伤6级退役的伤残军人,但我每次找相关部门人员说我县没有岗位,但是人社局又把我等待工作的年限不计算工龄

劳动纠纷 2019-06-14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于伤残军人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综合考虑残疾军人于医疗期满后的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心理障碍和对医疗护理依赖的程度,将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的规定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破产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
    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
    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所在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
    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的答复,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 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 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 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 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 从1998年开始交养老保险,计算退休金的工龄年限是交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现在已经没有工龄一说了,从93年开始都以缴费年限来算,93年之前是以实际工作的年限来算的,93年前的实际工作年限加93年后的养老金缴费年限合计计算为缴费年限是(也就相当于工龄),所以说93年开始只有缴纳养老保险才可以,否则你工作了10年,如果没有缴纳养老金的话,那就等于没有工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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