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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没打结婚证,我是独生女,对方结了婚,老婆跑了没有办理离婚证,他们已经分开八年,他和他老婆户口是同一省不同市。他和这女人结婚前,和一个外地女人生一女儿,他们也是没打结婚证,现在我和他是第一胎,我是独生女。像这种情况孩子上户口要罚多少款?我和他没打结婚证,老婆跑了没有办理离婚证,他们也是没打结婚证,像这种情况孩子上户口要罚多少款?

离婚 2019-06-11 13: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尽快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户口以普遍登记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 小孩上户口需要什么?
    在我们国家按照法律规定,为小孩入户口你需要了解下面这几项的知识。

    1、小孩落户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

    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

    3、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个月以内的。如果你的小孩是超生的,可能手续会很麻烦,要等你交完所有的罚款后,携带罚款凭证和补办的所有手续,才能为孩子入户口。因此,小孩入户口需要如下手续:
    一、孩子父母结婚证;
    二、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三、孩子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是《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一定要携带;
    五、准生证;
    六、如果孩子是收养的,需要携带市、区(县)民政局核发的《收养登记书》及复印件一份,收养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七、如果是二胎的,还需要携带《计划外生育申报出生证登记证明》。
    八、随父报户口、须出具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如果你超过规定期限没有为孩子及时办理户口的,可能要补交一定的罚款或者补办一些手续(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需要你及时与当地派出所咨询),然后携带上述证件为小孩入户口。
    为小孩入户口,携带上述证件,由父母双方任何一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由他人代办是一般情况一下是不允许的。
  • 如何给小孩上户口?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如下:
    申办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
    新生婴儿出生申报登记
    办理程序: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到 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
    准备的证明有:
    1.计生部门的“准生证”。
    2.小孩在医院出生的出生证明。
    3.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持以上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一般花不了多长时间即可办理完毕。
    注:最好为孩子办理户口快一些,因为一旦丢失某一证件,办理起来就相当麻烦了。
    费用大约不到100元,一个月后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 没办结婚证小孩上户口要罚款,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新生儿落户规定: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常住户口  
    (一)条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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