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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才去抢购预购模式 我是最先轮首轮抢到商品的,并成功付清全款 问题就出现在过了就好后的今天,第三轮商品抢购,今天凌晨下单并付款的,早上已经来到了我区了,而我的还要打电话投诉才给我去查件联系,然后才给我配发,这个问题我觉得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因为他们在收取了我的全款费用后,等到第三轮抢购都已经成功出货并派发,还要我去跟他们投诉沟通才给我落实商品的出货。一直没有给我合理的解释。 我想得到合理的解释与赔偿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成功付清全款 问题就出现在过了就好后的今天,这个问题我觉得是欺诈消费者行为,我想得到合理的解释与赔偿来维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维权 2019-06-17 0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购买的商品对消费者人身造成伤害,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销售者和生产厂家赔偿损失。法院专门有一个案由就是处理这方面的问题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侵权责任法》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规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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