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准备以我母亲的名义买房,付全款,我母亲已经八十多岁,我应该做些什么公证,或者我母亲立遗嘱赠予我,担心母亲如果去世后,我怎样才能以最少的金额过户到我的名下我准备以我母亲的名义买房,我应该做些什么公证,我怎样才能以最少的金额过户到我的名下

房产纠纷 2019-09-16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视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赠与合同,申请人指的是赠与人于手赠与人双方,如果是赠与书,申请人仅指赠与方,而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是要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
    赠与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
    (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