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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有户口无房产怎样补偿呢

拆迁补偿 2019-06-13 1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的征收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范围。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建(构)筑物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建筑物补偿+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价值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通过立法和体制途径
      
    (一)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收权的现象。
      
    (二)建立公平合理的农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坚持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以弥补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征收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的实际损失。在区分“公益目的”和 “商业目的”的用地的基础上,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规定,分别制定出不同的最低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赋予宅基地使用者以真正民事意义上的物权,对宅基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分别进行补偿。协商一致选择评估资质机构,对收征地上的被拆迁房进行市场评估。
      
    (三)建立健全农民房屋拆迁的相关程序。设立征收和收回宅基地的公告或通知程序,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宅基地权利人的参与权,异议权。增设被拆迁农户的申辩权,充分听取宅基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意见,特别应使宅基地使用人有获得表达意见的机会。建立被拆迁农户的行政、司法救济权,避免地方政府同时充当决策者、规则制定者、征收方及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的多种角色。
  • 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
    此外,国有土地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拆迁补偿也不一样。
    国有土地上的拆迁可以依据拆迁条例,如土地是出让地,可以按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而集体土地上的建筑只能按重置价进行补偿。
  • 拆迁补偿房可否买卖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拆迁补偿的安置房是在集体土地上还是在国有土地上。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的话,属于小产权的房子,不能办理产权证,买卖的话得卖给本村集体组织的原先成员。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买卖,可以直接卖给国家。
    如果是商品房,有产权证,能办理过户的话,可以自由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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