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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某单位要建职工宿舍与我家协商拆迁了我家的私房,当时有两种方案供被拆迁人选择,一是拿补偿费用,折价购买安置新房,产权属于个人,但仍要个人贴钱;二是拿补偿费用,接受安置,承租安置房屋,我家选择了后者。 现我向产权单位提出购房要求,产权单位以拆迁有价收购了我家住房,说我不符合购房要求。请问为什么同期私房拆迁住户,都将自己承租的住房按房改政策进行了购买,到我这为什么就不符合政策了?单位认为时间太长了,以前办了的事就办了,现在不能买了。我丈夫单位分配66平米的福利房我们已购买下,根据他的处级待遇职级,未达到规定购房控制面积标准的,仍可继续享受房改政策购买承租住房,国家住房改革制度尚在执行,为何不能买?以上两方面疑惑:一是产权单位能否以当年给过补助为由拒绝承租人购房?(产权单位自认为房屋已有价收购了,我们认为80年代没有货币拆迁一说,拆迁私房为作价补偿,安置住房并承租,不知道有政策文件没?)二是承租人购房控制面积标准内的能否以房改政策买下?承租安置房屋,到我这为什么就不符合政策了?现在不能买了。国家住房改革制度尚在执行

房产纠纷 2019-06-18 1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
    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凡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占有。房屋拆迁后,重新承受房屋,土地所属!而对其成交价格,就是属于作价补偿费和货币安置款!货币安置奖励费就是指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日期内同意拆迁并搬家,就叫征地拆迁安置。
  • 一般来说,普通住宅的土地年限都是70年,那二手房的产权年限该怎么算呢,是不是住了几十年就要搬出去呢?其实不用担心,就算到期了,您也可以续交出让金,继续居住。
    二手房的产权年限通常按下列方式计算:
    1.一般房子分为房屋产权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买房子买的是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但是土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相当于租用国家的土地。
    2.二手房不同于一手房的使用年限,但是就是说不管您的房子是新的,还是二手的,房屋的产权年限不会因为交易转手而改变。
  • 公民的遗产,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遗产,与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没有关系。
    因此房产的继承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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