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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要二婚,男方丧偶还没领证呢,现在有几个问题想请问 1.男方一家人找我妈谈话,说要签一份协议,婚前财产跟我妈没有关系,婚后男方赚的工资他们可以共同用,男方有个平房,面临拆迁,说如果不拆迁,男方没了,房子跟我妈没有关系,如果拆迁了分了几处房的话可以给我妈一个,我妈觉得无所谓,又不是图他家钱来的,那我们签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2.我妈有个楼房,他们如果要写那个协议我们也打算写,就是我家的房跟他也没关系,这种协议要怎么写?怎么算是有效的,用不用去什么地方公证,需不需要其他人签字见证什么的 4,如果男方自己偷偷写了其他协议,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比如房子以后给哥哥,存款给姐姐之类的,是不是也是成立的,日后就跟我妈一点关系都没有呢? 5,哎,好乱,我说的可能不太清楚,因为他们认识没多久,就要结婚,我妈觉得不图他房子,就图人老实,我们也觉得人不错,可现在他家闹这么一出,就觉得他们是在防着我们,他前妻临死前说房子什么的以后给他哥哥姐姐妹妹的,所以他家人怕我们以后得到房产没他们的份了,搞得现在我一点也不想给男方养老了,觉得寒心没必要对他好...所以也想写协议,不想赡养他,我家楼房跟他也没关系婚前财产跟我妈没有关系,那我们签协议需要注意什么?这种协议要怎么写?用不用去什么地方公证

离婚 2019-06-18 17: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如果结婚后,双方对财产有约定,并进行公证。离婚时有效。
  •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流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双方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 男方的婚前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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