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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嫁女,户口未迁出,还在父母户口薄上,未迁入夫家,我父母已去世,现在户口薄只乘我本人户口,我父母所在地征收山,林,田,请问征收款我可以有份矛,因我有两个哥哥,一个全家迁出城镇,一个在农村,迁出的还可以领取征收款矛?户口未迁出,现在户口薄只乘我本人户口,请问征收款我可以有份矛,一个在农村,还可以领取征收款矛?

征地补偿 2019-06-14 0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该前提下,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起诉状等,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参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  
    2、要求解除当事人双方的“同”居关系,并对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权等,做出判决(可以聘请专业人士代为办理);  
    3、在当事人的户口原籍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回原籍挂靠。  一,户口迁回原籍的程序、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一般情况下,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享受社会保险时没有区别。在以前有区别,自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农村户口的企业职工与城镇户口的企业职工在交养老保险时没有什么区别,退休后享受的待遇相同。
    农村的居民参加工作,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待遇发放退休金,如果没有工作,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的城居保待遇也是一样的,现在国家已经把新农保,城居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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