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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借了别人钱,后来借条合起来重新写了一张,借条时间变成2017年,后来发现借条上少写了个借到的到,借条上有写借款人名字手印,如果去法院告他,我胜算大不大,我还要什么材料准备2016年借了别人钱,借条时间变成2017年,借条上有写借款人名字手印,我还要什么材料准备

债权债务 2019-06-25 03: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手印虽然有效,但如果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需要鉴定。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 有借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途径追讨债务:
    建议直接向借款人追讨,如果其拒不归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如果借款人已经明确表示将不归还或者推拖还款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处理。
    债权债务纠纷去法院起诉需要原告身份证,欠条或者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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