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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送到了但是没有提醒我,快递员自己签收的,没有跟我打电话发短信,让他送的地址是蜂巢快递收纳点他却送到保安亭,结果快递丢失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找不到了怎么赔付价值5000的笔记本快递员自己签收的,结果快递丢失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找不到了怎么赔付价值5000的笔记本

损害赔偿 2019-06-22 2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单中的保价条款是快递企业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制定的、未经与相对人协商,因此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中的一种,应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约束。快递公司的主要合同义务应包括安全、及时送达快件,如因快递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快件丢失、毁损等,应视为快递公司未尽到合同主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如因未保价而按快递费的倍数赔偿,显然是将快递公司的过错责任转嫁到了寄件人身上,违反基本的公平原则。
    本案中,快递公司认可在分拣的时候快件丢失,快递公司既不能证明“货物短少系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甚至不能说明快件在其内部丢失的原因,且事后也未采取有效的查找、补救措施,说明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快递公司无权援引保价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应全额赔偿高某的损失。
  •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而如果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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