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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电机厂上班,这个厂是一年结一次工资也就是到年底的时候才结账,在这一年的每个月只能拿到3000元钱。因为我们是记件拿工资的老板不管我们每个月做多少钱就给3000元,比如我们一个月做1000元钱也好5000也好他只能给我们3千元。可是问题就出来了到年底一结账我们反过来欠老板钱了?这该怎么办啊?这个厂是一年结一次工资也就是到年底的时候才结账,因为我们是记件拿工资的老板不管我们每个月做多少钱就给3000元,这该怎么办啊?

劳动纠纷 2019-06-13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必须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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