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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2016年6月份承包了工程但是没有合同也没有合法的书面协议工程与2O18年12月2号完工我和老板要钱也没有按纸、就说那么多钱、但是我没有签字也没有答应是因为老板算的工钱不够工人工资到现在我也没有办法该怎么办谢谢法律是公正的我们在2016年6月份承包了工程但是没有合同也没有合法的书面协议工程与2O18年12月2号完工我和老板要钱也没有按纸、就说那么多钱、但是我没有签字也没有答应是因为老板算的工钱不够工人工资到现在我也没有

劳动纠纷 2019-06-17 08: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
    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注意时效,入职最好不要超过2年的时间,离职不要超过1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有证据证明由用人单位掌握相关证据的除外(此时由用人单位举证)。
  •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
    (四)、
    (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节;在调节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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