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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的房,购房合同没有我的名字,我现在要提取公积金,可以用父母的购房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19-06-22 12: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买二手房的提取公积金,持下述文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
    1、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
    2、提供购房(销售)发票。
    3、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卡。
  •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项如下:
    1.房屋的性质,住宅用地是70年,商业是40年,有些人会打着住宅的幌子卖商业的房子。
    2.房屋的朝向,这个在自己选择好的朝向后在购房合同上也要看仔细。
    3.房子的面积,房子的面积是否和当时说好的一样,不要差个几平方的。
    4.房子的层高,一般的标准层高是3米,净层高是
    2.8米。
    5.房子的交房时间,这个要明确在合同上,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违约责任是什么。
    6.是否水电气三通,这个也要明确在合同上,开发商一般都会明确的。
    7.办理产权证时间,这个时间是否在购房合同上明确,如果没有明确可以要求明确时间。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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