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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告人程某(男,26周岁,某公司经理)在开公司期间,因经营不善, 四处举债。其后,在债主的催要欠款的情况下,程某于2014年上午7点左右在 所小学附近绑架ー9岁上学女童严某。程某将严某置放于其表弟阴某家后,开 始向严某的父母打电话索要5万元现金。阴某在得知程某的真实意图后:遂将此 事告诉程某的父母。经过程某父母对程某的苦口婆心劝说,程某将被绑架的女重 送上出租车,并给其10元钱车费将其放走。随后,到当地的公安局进行自首 此时,严某的父母已经按照程某的要求将钱物放置河北某国道旁边的一垃圾箱内, 并向警方举报。但程某并没有到该垃圾箱内收取索要钱款。 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对于程某有什么量刑情节?但程某并没有到该垃圾箱内收取索要钱款。 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对于程某有什么量刑情节?

综合法律 2019-06-16 11: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自首可以作为减刑的一种量刑情节。
  • 绑架罪如何量刑的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或者进行虐待等导致被绑架人死亡,以及被绑架人在绑架过程中自杀身亡的行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绑架人后,由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没有实现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将被绑架人杀害的行为。
    2、由于法律对绑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立法上采用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而且是处死刑,因此,司法机关在适用时应当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严格掌握适用的条件。
  • 量刑情节就是对量刑轻重有影响的情节,有两种分类方法。
    一种是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本身明文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胁迫犯罪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等等。
    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但出于司法经验人之常情等调整量刑的情节,如因无钱治病而盗窃的从轻处罚,作案手段卑鄙的从重处罚等,酌定量刑情节只能从轻从重,不能减轻加重。
    一种是分为从轻情节、减轻情节、免除情节、从重情节、加重情节。从轻从重是在一档法定刑范围内的较轻较重地量刑,减轻加重是在一档法定刑的轻一档或重一档的范围内量刑,免除就是免除处罚。
  • 构成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犯罪时间、犯罪空间、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五个方面。
    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有一定的构成要素,尽管刑事案件各不相同,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的结构基本相同,其中,犯罪行为是构成要素中最核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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