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月18号进人一家民营医院工作,试用期1至3月,医院招聘时说我有证基本工资上加600元。而现在上满一个月才告诉我,说一开始是他说恍惚了,医院制度上我的证只能加200。我一时接受不了,写上了离职申请,申请希望月底能离职。但是,医院又说根据制度我上交离职申请后一个月以后才能离职,如果提前离开3月份工资一分得不了,如果现在离开他说医院有加本地医疗卫生群,在群里发出我恶意离职信息,叫我在本地无法就业。
想请问一下一个试用期的人辞职离开为什么还要等一个月?为了一个月工资,我还要上一个月的试用期班才能离开?我倍感委屈。现在每天上班也没什么状态。
想问一下法律方面有没有这方面制度?(备注:我们这边民营医院大多没签合同)请问一下一个试用期的人辞职离开为什么还要等一个月?我还要上一个月的试用期班才能离开?我们这边民营医院大多没签合同)
合同纠纷
2019-06-14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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