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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父亲属再婚,对方带着判给男方抚养的女儿一起过来生活了将近15年,请问对方的女儿有权利、资格继续居住在我父亲的房子?还有,将来财产的分割她是否有份请问对方的女儿有权利、资格继续居住在我父亲的房子?将来财产的分割她是否有份

离婚 2019-06-16 09: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分割,财产按法律来说 基本是除以3 配偶 父母 子女平分
    但妻子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对未成年子女有养育义务
    分开户口无影响
    其它亲戚无权分配
  • 新出现的婚姻法,对于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具体分割有以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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