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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第一次用自己的信用卡借款30万,第二次网上贷款20万,共借出50万元,发现借钱的理由都是编造的,其用于抄期货了,是否属于诈骗?被朋友第一次用自己的信用卡借款30万,第二次网上贷款20万,发现借钱的理由都是编造的,是否属于诈骗?

刑事辩护 2019-08-30 09: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你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
    即使贷款人死亡,只要达到未还款超过6个月,银行即可向法院起诉,对抵押物进行拍卖用户偿还贷款,所以无须追讨,一切依法执行即可。
  • 是否构成诈骗,有二个条件。  一是有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条例上述两个条件,构成诈骗无疑,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只是说借款为了购房而实际没有购买,则构不成诈骗。
      如果是以购房为理由,实际是为了非法占有进行挥霍,则构成诈骗。  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借款。
  • 追讨欠款公司方法
    1、向债务公司注册地工商部门调取该公司注册登记资料及其全部内档资料,查清债务公司的股东及注册验资帐户及开户银行。要取得这些证据,通过代理律师就可以直接到工商部门调取。

    2、向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的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要实现这一目的有两个途径:
    (1)通过依法起诉该债务公司,在诉讼中将该债务公司的股东一并作为被告,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必须是执业律师,其他非执业律师代理人不具备资格)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向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的去向凭证,复印注册资金被取出的相关凭证,并让银行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也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到该债务公司注册验资时开户银行调取注册资金被取走的相关凭据。
    (2)在诉讼过程中不提及调取该债务公司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事宜,待案件胜诉后,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代理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 遇见网络诈骗的情况,受害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在网络上被诈骗,因为网络是较为虚拟的东西,如果对方主张没有骗你,他应该拿出相关的证据,否则公安局会处罚他的。你则需要提供的是你付款或转账的证据。通过网络报案后,再实际到派出所报案,否则网络报案的查处力度不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报案技巧
    (一)实际报案时,不要提及在网上报过案了,就说是直接到派出所报案的,否则可能会造成办案单位之间的互相推诿。
    (二)报案时可以将听说到的其他受害人的意见反馈给派出所,以使其相信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小诈骗案,否则也会容易使其不太愿意办理,或者虽然接受,但不投入大量精力办理。
    (三)如果有能力可以借助媒体的力量,可以找记者朋友询问采访一下,让办案警官感到媒体在关注,破案后会有效果,这样对案件的处理是很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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