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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三轮车交通事故,我是汽车付全责,三轮车上有一人受轻伤,需要每2天去医院更换纱布,对方要求我每次接送他去医院合理吗?汽车和三轮车交通事故,三轮车上有一人受轻伤,对方要求我每次接送他去医院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7-14 17: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你可以在伤者做完相关检查确认没事后跟伤者协商确定赔偿数额,达成赔偿协议,并保留诊断证明等凭证。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报警,由交警队根据情况确定责任。
    然后还是涉及赔偿事宜。
    第三,对于伤者拒不出院的情况,尽量收集能够证明伤者无需住院的证据,包括医院出具的医嘱确认可以出院,诊断证明证明伤情痊愈等证据。
    如果认为住院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在法院诉讼阶段也可以申请作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的司法鉴定。
  •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如造成残疾如则以下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具体数额的计算要看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数额、交通费用票据数额、误工证明情况、残疾鉴定结果等。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人轻伤负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赔偿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
    一、《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相当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五)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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