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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青岛那边钢铁厂里,一只眼睛被钢筋扎到了,眼球摘除了,医疗费用全部是厂里老板出的,现在出院了在家里养着,跟厂里老板聊赔偿的问题,初步谈的是20万,那边老板想跟我爸签10年的合同让我爸继续去干活,20万分20年给,如果不按照他的意思继续在厂里干活,老板就耍无赖不肯给,如果走法律途径要咋弄的医疗费用全部是厂里老板出的,跟厂里老板聊赔偿的问题,如果不按照他的意思继续在厂里干活

劳动纠纷 2019-07-05 13: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
    根据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
    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所以,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当承担。

  • 动物伤人主人怎么担责?根据《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医疗费用,赔偿垫付医药费不是交通事故责任方的义务,即使是要垫付也需要对方提供有效的费用单据证明;至于交押金提车的问题,这是交警处理类似案例的常用流程,是否交押金这个取决于你方是否急于提车。
    如果对方能够提供医药费用单据,在交警认定书出具之后,你方可以根据相关的材料支付赔偿,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除了支付赔偿并且同时收取对方的费用单据材料(医药费收据发票原件),还需要双方签署一个调解协议书。
    如果对方起诉,你方只要收集好已垫付的费用证明单据就可以了。
  •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时,按照法律规定的办法计算赔偿额进行赔偿。
    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合同法,也包括有关合同违约赔偿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法定赔偿方法一般是在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运用。
    在法定情况下,法律不仅规定了违约赔偿的条件、范围,也规定了赔偿的计算办法等。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赔偿的情况下,有些法律还规定了赔偿限额,主要是对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规定了最高赔偿限额。
    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违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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