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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家单位干了7年,去年被解雇,请问我个人交的社保费现在能取的出来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8-21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非法解雇怎么做才好:  
    一、有权要求延续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劳动都有权提出将劳动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单位无权与之终止劳动关系,沈先生也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续约。  
    二、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雇,属于非法解雇,应按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行为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劳动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首先,任何解雇都不能以性别,宗教,政见,参加罢工,工会活动和种族理由作为依据,否则即被视为对员工的歧视和对员工权利的侵犯。  其次,所有因个人原因而进行的解雇都必须说明理由,以可证明的严重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个人印象和主观的判断为准。  第三,企业应根据事件的后果和影响作出具体分析,在考虑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员工的实际责任后作出决定。解雇应是不可避免的解决方案。  因个人理由进行的解雇并不需要证明员工的过错。无法胜任工作,经常缺勤也可成为解除工作合同的理由。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无故缺勤,疏忽大意和工作失误应作为简单过错处理,企业不应以此为理由而解雇员工。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 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 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
    1、由单位代交。
    【说明】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
    0.5-1%交纳失业保险;
    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说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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