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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房只有居住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能赠给他人吗?

继承 2019-06-17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赠与,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必须符合一下规定:
      
    1、赠与人必须是房地产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房地产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
      
    3、赠与人和受增人均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
      
    4、房地产赠与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5、受增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6、不得为逃避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债务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而设定赠与;也不得为规避法规管理,如缴纳税费等而设立赠与。
      总之,房地产赠与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住房权益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合法所有。  所以,确定住房产权属于那一位,就是看办理的房产证登记人姓名。  《物权法》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房屋质量争议当事人双方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评估报告。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在评估机构中指定。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报告,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查,评估机构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对于评估机构的监督也将加强,确保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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