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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民办教师,98~99年,原学校由于和其他乡里并校,拖欠了我一年的工资,后来一直不给解决,总是把责任推来推去。到现在也没有给付工资,我该怎么办?该去找谁要这一年的工资呢?后来一直不给解决,到现在也没有给付工资,我该怎么办?该去找谁要这一年的工资呢?

劳动纠纷 2019-06-28 2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死亡时存的工资属于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死者生前所留的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时存的工资属于遗产。
    遗产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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