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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私营酒店上班 由于当初和老板是朋友介绍的关系 就直接入职了 没有明确的入职合同 薪资待遇也都是口头商定的 因为新店才开 每天工作时间都是在12个小时左右结果现在干了半年时了 老板随意要把我调离到另为一个店 并不在原先的协议里面 并且还要降低工资 我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想咨询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吗职了 没有明确的入职合同 薪资待遇也都是口头商定的 因为新店才开 每天工作时间都是在12个小时左右结果现在干了半年时了 老板随意要把我调离到另为一个店 并不在原先的协议里面 并且还要降低工资 我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想咨询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吗?你好 我是在一家私营酒店上班 由于当初和老板是朋友介绍的关系 就直接入职了 没有明确的入职合同 薪资待遇也都是口头商定的 因为新店才开 每天工作时间都是在12个小时左右结果现在干了半年时了 老板随意要把我调离到另为一个店 并不在原先的协议里面 并且还要降低工资 我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想咨询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吗?并不在原先的协议里面 我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 想咨询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吗?

离婚 2019-07-30 15: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合同有了明确的工资约定,企业是不能单方面要求降薪的,这种情况企业构成违约,员工可以要求按合同履行,或者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
    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
    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规定:“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
    原劳动部《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进一步规定,“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同时如果造成劳动者工资损失的,还应当支付克扣工资数目的25%的经济补偿金。
  • 员工应对劳资纠纷:以内部沟通调解为主,尽可能在公司内部解决。在公司内部确实不能达成一致,即使到了仲裁部门也是本着先调解、后仲裁、最后再裁决的原则,尽量不扩大影响面。
    正确处理好劳资纠纷,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且对于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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