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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生完孩子过了产假 想辞职领失业金可以吗 2之前已经领过生育金了 3如果我回去上班的,有没有给孩子喂奶的时间?1我生完孩子过了产假 想辞职领失业金可以吗 2之前已经领过生育金了 有没有给孩子喂奶的时间?

劳动纠纷 2019-06-21 00: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下就是生育金领取条件的相关回答。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 自己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就第一项,就说明自离职是没有失业金的。其中,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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