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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车位所有权是属于业主还是开发商?没有产权的车位开发商是否可以转让使用权?

房产纠纷 2019-07-01 0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何谓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须符合哪些条件?怎样办理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手续?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是指公有住宅承租人,经产权单位同意,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将其承租的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权明晰;  
    (二)承租人有合法承租权;  
    (三)无房屋租赁纠纷;  
    (四)共同居住人无异议;  
    (五)不属于危险房屋或已公告拆迁范围的房屋;  
    (六)不属于成套独用房屋中部分转让或共用厨、卫、廊、厅的房屋部分转让的。  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双方,持下列文书证件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交易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到房屋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  
    (一)转让协议(协议文本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  
    (三)房屋租赁证(含动迁迁出证或房屋拆迁协议,公房准住通知书);  
    (四)承租人及合法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薄、名章;  
    (五)共同居住人转让同意书(或具结书);  
    (六)外市居民购买公有住宅使用权,还须出具公安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转让房产的手续如如下: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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