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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买的二手房,是贷款买的,可贷款没批下来,愿房主在我不之情的情况下把房子又卖给了另一家,我和原房主的合同是2019年3月31付清费,原房主是2019年的3月30日收取了另外一买房的订金,在这种情况下,原房主说我违约,向我要2万的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我买的二手房,是贷款买的,原房主说我违约,向我要2万的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7-09 02: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
    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
    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 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业主亲人代签的,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合同就有法律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业主与买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是否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只要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是业主亲人代签的,相对于善意的第三人,业主亲人属于表现代理人,第三人会认为这表现代理人是经业主授权的,所以业主知道后没表示反对的,合同也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你好,关于买二手房违约金百分之20违约金的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的约定:
    1、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一般为总房价的20%。但是违约金具体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2、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进行违约责任追究。
    但是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3、违约金的执行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
    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一般合同违约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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