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取保候审了,但是什么证明也没有给我,也没有取保候审决定书给我,交了保证金就让我走了这是怎么回事

刑事辩护 2019-06-26 12: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孕妇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进行取保候审。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对贩卖毒品取保候审要求比较严格,当然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还是希望批准取保候审的。

  • 1、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3、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在变更、取消强制措施时,保证金都会如数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人民法院收到公安机关已经没收保证金的书面通知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后,应当区别情形,在五日内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依法没收保证金的被告人继续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鄂尔多斯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