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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名下房产已经过户 给母亲。该房产现在市场价约105万。该房产为89年的老房子。过户时间1年。如果现在出售,要缴多少税费?名下房产已经过户 给母亲。该房产为89年的老房子。过户时间1年。要缴多少税费?

房产纠纷 2019-07-01 0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如果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此时拥有多套物业,馨窝网xiwowag.com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
    5.5%的营业税。快房网网友: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出售,是不是还要交差额的5%的营业税?就是当初我父亲买入的价格和我现在卖出去价格差额的5%。是的。那如果我父亲没有以前的买入价,是家传的老房子,这个怎么算呢?这个是有个估价的,具体你可以问下中介。
  •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需要当事人办理授权书,指定代理人代替签字过户住房,把授权书是,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的房产证等交于指定代理人。
    《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2、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   
    1、租金收入属于服务业,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1、财产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2、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确定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房子是要缴税的,而且我国已经实行了出租房屋备案制度,各地区也出台了关于租房备案以及缴税的相关规定对房屋出租备案及缴税做了相关规定。
  • 一.房产过户费用如下:  
    1、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2、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3、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  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上(含
    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4、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
    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
    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
    5.65%缴纳。  
    5、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6、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7、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8、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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