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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小区物业费正常缴纳,小区内设有公共停车棚,车棚有一个位置特别尖锐,我对物业讲过多次,希望能够找东西包一下,以免磕伤,物业只答应,确没做到,结果前几天我妈磕破了头,缝了四针,请问这个情况下,物业有责任吗?是否可以让他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我们小区物业费正常缴纳,以免磕伤,请问这个情况下,物业有责任吗?是否可以让他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

损害赔偿 2019-08-01 06: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医疗事故导致的误工费赔偿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A.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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