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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2号入职,一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2019年3月26日公司辞退我,签订了解聘通知书(以下)我也拿到了正常工资及1个半月的经济补偿,但是我3月20号去劳动局直接申请仲裁了提交了资料,诉求未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现在劳动局那边还没有回复是否受理。我今天又签了这个解聘通知书,会不会有影响? 备注:去诉求未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仲裁前未与公司商量过,直接自己去的 1.签了这个解聘通知书 是不是不可能要求双倍工资了? 2.签了这个解聘通知书 胜率是否大打折扣?解聘通知书内容与双倍诉求有直接关系? 3.3月20号提出未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是否属于过了一年时效?是不是不可能要求双倍工资了?解聘通知书内容与双倍诉求有直接关系?是否属于过了一年时效?

仲裁 2019-06-25 10: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劳动仲裁的项目是什么,如果是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那么把劳动者入职第2个月到第12个月期间的已发工资,再合计一下,加个总和即可。
      如果是计算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那么按劳动者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可。
     
  •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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