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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铺买卖合同一样吗?

房产纠纷 2019-06-19 07: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是否进行公证,要看双方的意愿。依法签订的合同,不经过公证也同样受法律保护。出现纠纷时对你是否不利,要看合同的具体条款。  你说的贷款及过户手续,多半只是由中介公司协助办理。
    如纯粹代办,则必须进行授权委托公证,代办人办理时要出示公正委托书。
  • 买卖合同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
    (1)是要注意合同中有关面积误差的处理。预售商品房合同中注明的开发企业自测的建筑面积,一般与市房地局测绘的建筑面积有误差。若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一定的范围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买方也可以将此作为解除合同的原因。
    (2)是要注意对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处理。合同中应明确开发商交房的时间,除不可抗力外,卖方的延迟交房和买方的延迟付款应对等地追究违约责任。
    (3)是明确房屋交用的条件。作为卖方,不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而且因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 如果采用售后返租模式的,签订协议前应当对开发商的资信能力等进行考察,同时特别要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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