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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6年起诉离婚,18年2月9号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为什么在一年后也就是2019年4月1号,在去法院系统还显示离婚没有生效?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对方上诉,法院为什么没有通知我呢我在16年起诉离婚,18年2月9号拿到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法院为什么没有通知我呢

离婚 2019-06-20 0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程款,可以收集证据,及时到工程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诉讼解决,对工程款有争议的可以按照实际工作量同评估出工程造价数额。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
    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起诉离婚判决的时间:
    在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的情况,时间就难以确定了。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
    当然以上所说的审限都是在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很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倘若案件进展不顺利,遇到对方逃避离婚传票无法送达或需要鉴定等这样那样的情况的话,具体的时间就只能应案而定了。
    如果遇到无法协议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又未能判离的案件,想要离婚一方的当事人就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此起诉,而诉讼离婚的时间又要重新计算。

  • 1、因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只有3个月,你的案件已超出3个月,应是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普通程序案件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但应自立案之日起算,而非开庭及调解日起算。如有特殊情况的,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需要延长的,就需要上级法院批准。
    2、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开庭不到按缺席判决,然后公告送达,不一定要等6个月之后。判决离婚的基本要件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不是说第一次开庭不判离,第二次开庭就一定判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的。 你如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进行二审,所以你要耐心再等九个月,因为二审大概要三个月,再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服一审裁定的,必须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
    4、必须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建议最好委托一位律师来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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