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已退股的股东在公司依然成立的条件下还有什么方法或强制手段可以推出该公司呢?因为现在股东之一本人不在国内,拒不签字和履行义务,目前的状况是股份已转让,但关系尚未解除,请问如何强制解除与公司的股东关系呢?已退股的股东在公司依然成立的条件下还有什么方法或强制手段可以推出该公司呢?因为现在股东之一本人不在国内,请问如何强制解除与公司的股东关系呢?

股权转让 2019-07-08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退股的股东协商会议程序一般为:
    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2、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规定被转让股权方的条件要求和范围。
    3、所有步骤要以法律导向为标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在会议中强调指出。
    另,股份可以转让(公司内部或者外部都可以),也可以赠予。
  • 股权继承问题,相应的股份应由其法定继承人予以继承,若有遗嘱继承,则遗嘱继承优先。继承人是否依然保存股东资格,首先要看公司章程是如何约定的,若公司章程有继承人可以成为股东资格的约定,哪么董事会无权强制合法继承人退出股东资格。
    若公司章程没有此规定,互相协商解决此股东资格问题。你作为过世家人的委托的,身份只能是委托代理人,依据相应的委托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你若在公司没有任任何职务,不享有公司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从法律上来说,股东退股不退股不影响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毕竟公司是用公司的独立财产承担责任的。
    但现实中,股东变更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担保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 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条件
    从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看,解除股东资格除了上述一般条件与法律关系外,其具体的适用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